酒后驾车上高速 遇民警停不住车
2018年05月31日18:08 来源:山西法制报 评论:0 点击:
交警释义:醉驾相关处罚条款及后果
一名忻州籍男子在太原喝酒后开车走二广高速回家,却因酒后犯迷糊把车开到了京昆高速平阳段。交警在服务区出口对其进行检查,驾驶人左右腾挪半天都不能靠边。5月21日晚,高速交警一支队七大队民警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醉酒驾驶人。
当天22时许,高速交警一支队七大队民警处理完一起单方事故返回大队途中,途经京昆高速平阳段阳曲服务区出口时,发现前方一辆轿车走起了曲线,时而左时而右,以至于后面的车辆都不能正常通行。
起初,民警以为是轿车司机犯困,随即打开警报,喊话提醒该车驾驶人就地停车,在服务区休息之后再走。孰料,轿车依旧走着曲线,左右腾挪就是无法靠边停车,民警遂对该车进行拦截。
就在轿车驾驶人打开车窗的一瞬间,浓浓的酒味就已扑面而来。驾驶人称,他晚上喝了酒,原本要开车走二广高速(向北)去忻州,也不知道怎么就(向东)拐到京昆高速平阳段来了。喝酒喝到找不见路,见了警察又停不住车,民警随即将该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发现,其每百毫升血液内的酒精含量高达141毫克。后经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最终被确定为每百毫升血液95毫克,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何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醉酒驾车的测试2004)规定,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哪些处罚条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有哪些处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1—6个月。(王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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