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进入审议阶段
为大气污染防治划定红线
6 月16 日上午,忻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六条,分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法律责任和附则。
《条例(草案)》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目标和基本原则、主体职责、企业责任、公众参与、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明确了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联防联控、政府环境监测、排污责任制、企业环境监测、重污染企业关闭、社会诚信惩戒、主动公开、公众监督、行政奖励10 项监管措施;明确了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四类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明确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以及法律责任。
《条例(草案)》主要突出以下几点: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划定并逐步扩大禁煤区的范围。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区范围内,不得设立散煤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煤炭及其制品。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的防治方面,要求机动车定期进行排污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驶;同时对改装排气管理、机动车限行等防治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在其他污染的防治方面,明确了对挥发性、放射性物质管理,餐饮服务业管控、秸秆禁烧、农药化肥使用、烟花爆竹燃放、祭祀殡葬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据悉,根据2018 年7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打赢生态环境攻坚战方面有立法权的设区市先行立法的精神,市委批准启动《忻州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2018 年10 月,市生态环境局组织法律专家成立起草组,对相关法律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梳理。今年以来,起草组在向各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组织论证审查的基础上,修改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草案)》之后,市人大城环工委将《条例(草案)》发往定襄县、繁峙县等县(区)征求意见,同时,赴忻府区、原平市向生态、市场监督、农业农村、发改、自然资源、住建、规划、公安等部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立法专家、企业代表征求了意见建议,共征集意见建议54条。并于6月15日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政府职能部门分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多项修改意见和建议。会议决定将这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交由市人大法工委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条例(草案)》,提请下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忻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如顺利通过,将是我市首部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制定《条例》,把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民生的当务之急,是转方式、调结构、促转型的顶层设计和重要举措。《条例》依据上位法,借鉴外地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的先进经验,结合忻州市实际,创设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充分体现了十九大精神、体现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体现了忻州地方特色。(记者张剑雄)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