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人:發票能抽獎!最高中15萬元
12月14日,記者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激發市場消費活力,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從12月20日起,在我市范圍內開展2023年“兩節”期間有獎銷售發票抽獎活動。
據了解,此次活動是市委、市政府落實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十條”的具體舉措,是促進全市經濟快速復蘇的需要,也是市委、市政府向全社會發出的倡議。有獎發票活動採取“兩次開獎”的模式進行開獎。其中,第一次為即時開獎,獎金分別為20元、50元、100元、200元四個等次﹔第二次抽獎共設特等獎1個、一等獎6個、二等獎10個、三等獎20個等四個獎項,對應的獎金(獎品)分別為稅前電動汽車一輛(價值1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
“忻州市范圍內零售、餐飲、文化、旅游、住宿、體育等行業經營者從今年12月15日起到2023年2月28日,依法開具給個人消費者的普通發票,且單份發票消費金額(價稅合計)在100元以上(含100元)的,都在有獎發票活動的范圍內。”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發票包括電子發票(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等類型。“如果經營者拒絕向消費者開具發票或開具虛假發票的,或因索取發票而加價或者變相加價,或使用其他票據代替發票及其他未按規定開具發票的情形,消費者可以向稅務機關投訴舉報。”該負責人提醒說。
值得注意的是,參與抽獎發票的開具日期應屬於每期所規定的開票期間,不屬於規定期限內的發票不得參加抽獎。
消費者獲得一份發票可參加兩次抽獎。消費者取得發票后,注冊並登錄雲閃付APP,點擊主頁“本地專區”中的“忻州發票抽獎”,掃描發票上的二維碼,即可參與第一次抽獎,系統自動通過雲閃付紅包的方式,實時將獎金發放給中獎者。第一次抽獎,每人每日參與次數不得超過10次,一個抽獎周期內不得超過30次。
消費者參與第一次抽獎后,可自願選擇繼續參與第二次抽獎,並錄入與發票購買方信息一致的姓名、手機號、身份証號等信息。每期的第一次抽獎結束后15日內,舉行第二次抽獎。第二次抽獎實行現場計算機自動搖獎,並通過忻州日報、忻州稅務公眾號等公共媒體公布發票中獎名單。
中獎者在雲閃付APP的“獎勵”中點擊“票券”,可查看到自己所中的雲閃付紅包,並需在30日內到雲閃付展示的商家處消費,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自動放棄,其獎金自動退回獎金池。
第二次抽獎的中獎者在中獎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以下資料到指定地點進行兌獎:中獎紙質發票原件及復印件﹔中獎電子發票打印件﹔與中獎發票記錄的購買方、付款方信息一致的消費者有效身份証明原件及復印件﹔中獎者本人的銀行卡或存折原件、復印件及開戶銀行信息﹔如委托代理人領取的,需分別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証明原件及復印件、委托人與代理人關系的証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結婚証、戶口簿及村委會或者社區出具屬於何種關系的証明等),還應提供載明由中獎者簽字的具有允許代理人代理兌獎等委托事項的授權委托書或公証部門出具的公証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打印件)應當為A4紙,經中獎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兌獎現場逐頁簽署“與原件相符”字樣並簽字按印后存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兌獎:開票信息不真實的發票﹔在發票查驗平台無法驗証通過的發票﹔不符合有獎銷售范圍或超過兌獎時限的發票﹔已作廢的發票、紅字發票及對應的藍字發票、已聲明被盜的發票﹔票面嚴重破損、污染或有涂改痕跡,發票代碼、號碼等主要項目內容不能辨認的發票﹔非法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虛開的發票﹔未加蓋開票單位發票專用章的(電子發票應生成電子簽章,稅務Ukey開具的電子發票除外),加蓋或生成的印章與開票單位不相符的,電子發票與打印件不一致的﹔兌獎人有效身份証明與發票填開的購買方不一致的﹔代理人代為兌獎時,無法提供委托人、代理人有效的身份証明原件及復印件、有效身份關系証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且在5日內仍未能補正的﹔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情形或國家稅務總局忻州市稅務局按照有關規定認定不予兌獎的其他情形的。(張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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