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分類管理
為深入推動忻州市“雙減”工作,維護校外培訓機構秩序,日前,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下發關於校外培訓機構分類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忻州市對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並明確相應主管部門,分類制定標准、嚴格審批登記。
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從即日起,教育部門負責監管學科類及各類外語語言能力培訓﹔文旅部門負責監管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培訓和一般性文化藝術培訓﹔體育部門負責監管高危體育運動培訓和非高危體育運動培訓﹔科技部門負責監管科普知識培訓﹔人社部門負責監管社會實踐類培訓。同時要求相關部門要理順各部門權責,形成行業主管部門為主、多部門協同監管的治理模式。
分類制定行業標准。教育、文旅、體育、科技、人社部門要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領域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業准入標准。對培訓機構的舉辦者、名稱規范、組織架構、章程制度、培訓內容、開辦資金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特別是對培訓場所、從業人員管理、預收費監管、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等明確底線要求,並結合各自行業特點,提出具體設置標准。
嚴格審批登記。全市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現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統一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區分體育、文化藝術、科技、社會實踐等類別,按照各自行業標准,嚴格審批、重新進行審核登記,重新發放辦學許可証。行政審批和體育、文旅、科技、人社要發揮聯動機制,加強信息推送和共享,優化審批流程,實行聯合審批,實現群眾辦事“最多跑一次”。全面規范全市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審批和管理工作,將“雙減”政策落到實處。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可以自主選擇設立非營利性或者營利性培訓機構。申請設立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必須取得辦學許可証后,按照《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申請設立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按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工商總局 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等規定,辦理營業執照。校外培訓機構取得証照后,方可開展培訓。
加強日常監管。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條件、培訓內容、教材教案、收費管理、營銷方式、教師資質等做好日常監督管理,堅決制止超范圍經營和不規范辦學行為。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更新“黑白名單”,促進校外培訓規范有序發展。(張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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