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疫情防控有關措施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山西省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毫不放鬆、科學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結合當前疫情形勢,經專家分析研判,現就疫情防控有關措施調整如下:
一、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的入晉返晉人員一律實施“14+5”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分別於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二、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直轄市的街道、鄉鎮)旅居史的入晉返晉人員一律實施“14+5”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於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三、其他省外低風險地區人員入晉返晉時須持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証明,第一時間向屬地社區(村)和單位報告,做好自我健康監測,出現發熱、干咳、乏力等不適症狀,及時就醫。
四、山西省內人員加強個人防護,自由有序流動,無需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証明。
五、第一入境點隔離期滿后的入晉返晉人員,嚴格落實“點對點”閉環管理,實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離加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分別於第1、4、7、10、14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各地要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層層加碼”。要層層壓實責任,切實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裡”,落實個人主動報告責任,建立社區(村)返鄉人員登記制度,將返鄉人員全部納入社區管理。要堅持問題和結果導向,認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項,嚴防疫情輸入。要加強對隔離人員的關心關愛,提供高品質的生活服務和高質量的心理疏導,確保隔離人員過一個安全健康祥和的春節。
前期發布的管控措施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准。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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