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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規范全市酒店等服務行業市場秩序的通知

時間: 2021年05月04日19:59  來源:山西新聞網忻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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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於規范全市酒店等服務行業

市場秩序的通知

各縣(市、區)發改局、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忻州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分局、五台山旅發局,各賓館、酒店經營主體: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旅游市場秩序,營造和諧、誠信的消費價格環境,促進旅游服務業健康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務院《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和國家發改委《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現就規范賓館、酒店(客棧、旅館、民宿)住宿、餐飲、停車及購物等經營行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積極倡導誠實守信規范經營

各縣(市、區)要多措並舉引導經營者規范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制定價格。各經營主體要規范經營行為,依法誠實守信,開展公平有序競爭,保持價格水平的基本穩定。

二、強化市場價格監測預報預警

各縣(市、區)要密切關注旅游市場酒店及人民生活必需品價格的變化,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加強價格舉報投訴數據分析研判,促進“引導消費,震懾違法”作用的發揮。

三、嚴格落實有關價格政策法規

(一)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各經營主體要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標示客房結算起止時間及各類客房價格,以降價、打折、特價等價格手段促銷的,應當標明促銷價格,提高酒店客房價格的透明度,以便於消費者的知曉和監督。

(二)堅決杜絕違規漲價。各經營主體不得利用虛假、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進行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縱賓館酒店等房價﹔不得搞虛假宣傳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虛高標價、哄抬物價,擾亂市場秩序。

(三)自覺加強行業自律。酒店、旅行社等旅游經營企業應當從維護企業形象,有利於旅游和服務業長遠發展出發,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要加強價格自律,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維護市場正常價格秩序,保持酒店客房價格的合理穩定,自覺接受價格、市場監管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認真開展自查自糾。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各經營主體要自查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完成整改﹔要自覺承擔起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維護忻州良好形象的社會責任,杜絕隨意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

四、加強部門聯動強化市場監管

(一)完善政府部門協作制度,加強信息溝通和執法聯動辦案工作,形成監管合力,有預見性、針對性地採取應對措施,切實履行政府監管職責,確保酒店客房價格水平的合理穩定。

(二)完善價格輿情監督引導機制,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監督和引導作用,及時主動做好價格監管信息發布,第一時間回應社會普遍關注、媒體反映突出的價格熱點問題。

五、認真檢查辦理投訴舉報案件

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12345”、“12315”等投訴舉報電話的監督作用,及時主動處理價格投訴和舉報案件。在重大節假日和大型活動期間,實行專人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受理群眾的投訴工作,增強快速反應和快速處置能力,做到有報必查,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利益。

(責編:張毓華、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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