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忻州市公安局關於嚴厲打擊野外違規用火行為的通告
為確保國家森林草原資源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忻州市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通告如下:一、嚴禁在野外實施下列行為:
(一)焚燒秸稈雜草、焚燒垃圾、燒灰積肥、燒荒開墾﹔
(二)吸煙、燃燒篝火、燒烤、野炊和燃放煙花爆竹、放孔明燈等行為﹔
(三)焚燒紙錢、上燈點地、焚香祭祀等行為﹔
(四)非法攜帶火種進入山林﹔或進入和途徑該區域車輛上的人員向車外丟棄火種﹔
(五)破壞森林防火設施設備以及違規開展易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六)故意縱火行為﹔
(七)其他野外非法用火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
二、依法嚴厲打擊野外非法用火違法犯罪行為
(一)凡違反上述規定,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一律行政處罰﹔
(二)涉及國家公職人員的一律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三)對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造成火災的,以及拒絕、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構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損害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法律責任。
三、發動群眾積極檢舉揭發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當前正是春季防火期和高火險期,天干物燥,野外風力較強,存在較大火災隱患,為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的發生和損失,鼓勵、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野外非法用火行為。
舉報電話:110 3050076
忻州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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