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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首部綜合大氣污染防治法規進入審議階段

時間: 2019年06月25日10:41  來源:忻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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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氣污染防治劃定紅線

6 月16 日上午,忻州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忻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第一次審議。

《條例(草案)》共六章五十六條,分總則、監督管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草案)》明確了立法依據、適用范圍、目標和基本原則、主體職責、企業責任、公眾參與、考核評價等方面內容﹔明確了污染物排放指標分解、聯防聯控、政府環境監測、排污責任制、企業環境監測、重污染企業關閉、社會誠信懲戒、主動公開、公眾監督、行政獎勵10 項監管措施﹔明確了燃煤和煤矸石污染防治、揚塵污染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四類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明確了重污染天氣預警及應急以及法律責任。

《條例(草案)》主要突出以下幾點:在燃煤污染防治方面,明確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劃定並逐步擴大禁煤區的范圍。禁煤區內除煤電、集中供熱和原料用煤企業外,禁止儲存、銷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禁煤區范圍內,不得設立散煤銷售網點,不得銷售煤炭及其制品。在揚塵污染防治方面,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履行揚塵污染防治職責作出明確規定。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方面,要求機動車定期進行排污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方可上路行駛﹔同時對改裝排氣管理、機動車限行等防治措施進行了明確規定﹔在其他污染的防治方面,明確了對揮發性、放射性物質管理,餐飲服務業管控、秸稈禁燒、農藥化肥使用、煙花爆竹燃放、祭祀殯葬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

據悉,根據2018 年7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打贏生態環境攻堅戰方面有立法權的設區市先行立法的精神,市委批准啟動《忻州市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立法工作。2018 年10 月,市生態環境局組織法律專家成立起草組,對相關法律及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梳理。今年以來,起草組在向各縣(市、區)及市政府有關部門征求意見、組織論証審查的基礎上,修改形成《條例(草案)》送審稿。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條例(草案)》之后,市人大城環工委將《條例(草案)》發往定襄縣、繁峙縣等縣(區)征求意見,同時,赴忻府區、原平市向生態、市場監督、農業農村、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規劃、公安等部門以及部分人大代表、立法專家、企業代表征求了意見建議,共征集意見建議54條。並於6月15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審議。

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分組討論,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列席人員在大氣污染防治規劃、政府職能部門分工、完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責任等方面提出多項修改意見和建議。會議決定將這些修改意見和建議交由市人大法工委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條例(草案)》,提請下次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通過后報省人大常委會批准。

《忻州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如順利通過,將是我市首部綜合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制定《條例》,把忻州市大氣污染防治作為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措施,是改善民生的當務之急,是轉方式、調結構、促轉型的頂層設計和重要舉措。《條例》依據上位法,借鑒外地大氣污染防治立法的先進經驗,結合忻州市實際,創設了一些新的制度措施,充分體現了十九大精神、體現了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體現了忻州地方特色。(記者張劍雄)

(責任編輯:張毓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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