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違規停放電動車,罰你沒商量!
為持續開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堅大整治”行動,整治電動車違規停放、“進梯入戶”“飛線充電”等現象,有效預防和減少電動車火災事故,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隊對多起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案例一:近日,岢嵐縣消防救援大隊執法人員在對轄區內錦繡苑小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中,發現該小區3號樓高層住宅2單元住戶存在電動車違規上樓停放、“進梯入戶”情況。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2月28日,代縣消防救援大隊深入轄區鑫城首府小區開展電動車隱患排查工作,發現該場所當事人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情況。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分別給予兩名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2月26日,原平市消防救援大隊深入瑞福園小區開展電動自行車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發現該場所當事人存在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情況。該行為違反了《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第七項之規定,給予當事人罰款人民幣500元的行政處罰。
火災事故現場觸目驚心,教訓十分慘痛。在此溫馨提示廣大市民群眾,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請您自覺按規定停放電動自行車,嚴格按規范進行電動自行車充電,共同保護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劉芝彤)
法規科普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禁止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
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獨立設置,並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應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
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七)在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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