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野外用火違法行為
去年以來,忻州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落實省市工作部署,嚴厲打擊各類野外用火違法行為,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020年迄今,全市公安機關共辦理各類野外違法使用明火行政案件485起,處罰488人。其中行政拘留169人,罰款144人,警告175人。辦理刑事案件4起,採取刑事強制措施5人。
當前正值春季防火關鍵期,忻州公安機關把遏制森林和草原火災多發態勢作為當前最重大的政治任務,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下發禁止野外用火的通知通告,加大防范巡查力度,加強重點人員監管,對發現的違法用火行為立即制止,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處罰。
忻州公安機關特別強調:不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在林區吸煙、燒烤、野炊﹔堅決禁止春耕備產燒荒、燒枯枝雜草、燒秸稈等野外違規用火行為,一經發現,警方將依法予以嚴懲!
四起典型案例:
2020年3月19日,五台縣梁某華因連接電線電路漏電,引起五台山台懷鎮白雲寺村洞洞窪涼山坡火災,造成重大損失。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梁某華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起訴。
2020年3月20日,靜樂縣李某懷放羊時,因燒土豆將干草點燃引發火災,過火面積達到6.4公頃以上,造成經濟損失140余萬元。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李某懷刑事拘留。靜樂縣法院依法判決李某懷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
2020年5月1日,繁峙縣岩頭鄉高兒坡村村民薛某恩上墳燒紙引發火災。過火面積約為82畝,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薛某恩刑事拘留,目前已移送起訴。
2020年5月2日,代縣周某平雇佣祖某文等人焊接彩鋼房頂,因未採取相關防護措施,使焊接彩鋼時產生的火花濺落到荒草坡上引燃雜草引發火災,過火面積4公傾以上,公安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周某平、祖某文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已移送起訴。(郭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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