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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機關關於敦促吸毒人員主動到公安機關登記、接受見面排查的通告

時間: 2020年07月01日16:53  來源:山西新聞網忻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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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行為嚴重危害身心、家庭和社會。為最大限度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幫助吸毒人員早日戒除毒癮,回歸社會,防止毒品問題發展蔓延,深入推進我市整治突出毒品問題專項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戒毒條例》、《吸毒檢測程序規定》、《吸毒人員登記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吸食、注射冰毒(甲基苯丙胺)、麻古(冰毒片劑)、鴉片、海洛因、料面(土制海洛因)、嗎啡、大麻、可卡因、搖頭丸K粉(氯胺酮)、安鈉咖片片(苯甲酸鈉咖啡因)、老羊油(咖啡因)、忽悠悠(安眠酮)等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未被公安機關查處過的忻州籍和外地在忻居住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前必須主動到當地公安機關禁毒部門、戶籍地派出所登記,對符合法律規定不予處罰情形的,公安機關對原吸毒行為依法不予處罰,並將協助其進行必要的戒毒治療、康復指導。逾期不登記的,一經發現,依法嚴處。

二、近三年內被公安機關責令社區戒毒或社區康復,但未接受社區戒毒或社區康復措施的忻州籍吸毒人員,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18日前主動到責令社區戒毒(康復)執行地報到,簽訂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接受社區戒毒(康復)。對本通告截止日期仍不主動報到,接受社區戒毒(康復)吸毒人員,依據《戒毒條例》第十三條、第二十條之規定,公安機關將視為逾期未報到、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康復)協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予以強制隔離戒毒。

三、對登記在冊有吸毒史的人員(含外地戶籍在我市居住),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7月18日止,主動到當地公安禁毒部門或公安派出所、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機構開展見面排查(今年已經接受見面排查的人員除外),接受吸毒檢測。公安機關將此次見面排查作為今后毒駕審核、風險預警管控等級調級的重要依據。對主動接受見面排查仍有毒癮的吸毒人員,公安機關加大幫助管控力度,幫助其盡快回歸社會。

四、吸毒人員的家屬、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盡快到公安機關主動登記,接受見面排查。努力形成國家、社會、家庭共同抵御毒品,挽救吸毒人員的禁吸戒毒格局。為吸毒人員通風報信、提供藏匿場所或資助逃脫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五、旅館業和娛樂服務業的業主、從業人員,出租房屋的房主,在本場所內發現吸食、注射毒品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並予以制止。包庇、縱容及發現吸食、注射毒品違法行為不制止、不報告的,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各縣(市、區)社區戒毒(康復)工作機構地址:

定襄:定襄縣虹橋小區晉昌鎮社區戒毒社區康復中心

五台:五台縣台城鎮新城區碧海街煤運公司一層

代縣:代縣上館鎮鑫城首府南門門面房1-04

寧武:寧武縣鳳凰鎮馬家灣村

靜樂:靜樂縣鵝城鎮西林北路18號

五寨:五寨縣神武路誠遠華府小區東門北側

岢嵐:岢嵐縣嵐漪鎮通惠路1號

保德:保德縣東關鎮郭家灘村村委

偏關:偏關縣護寧路政務大廳二樓

忻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8日

(責編:張毓華、郗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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