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對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管理措施
近日,市政府發布關於對忻州市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要求,根據《忻州市電動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忻州市經濟發展和民生需求,從10月1日起,對忻州市目前在用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進行管理。
根據《條例》有關規定,對忻州市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延長過渡期三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已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在《條例》實施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備案登記,領取臨時號牌,有效期與過渡期一致。《條例》實施后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不予備案登記。
過渡期內,對已懸挂臨時號牌的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內允許上路通行,未進行備案登記的不得上道路行駛。過渡期延期屆滿后,所有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鼓勵車輛所有人主動置換或者報廢不符合國家標准的電動自行車。騎行時,騎乘人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交通規則,必須佩戴安全頭盔。
符合國家標准並列入《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的電動兩輪摩托車,應當按照公安部164號部令《機動車登記規定》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申領機動車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過渡期管理措施從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在實施中如法律法規作出新的規定則按照新規定執行。(張志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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