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出台《忻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為完善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近日,忻州市出台《忻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忻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配租和退出管理工作。
《辦法》分為總則、建設管理、運營管理、檔案與信息管理、附則五部分,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市房產服務中心負責忻州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運營、配租和退出管理工作,市發改、監察、民政、財政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公共租賃住房相關工作。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和持有居住証人員出租,滿足其自住需求的中小套型住房。其中,無自有住房新就業人員是指新就業大學生、機關事業單位新招錄人員、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規定引進的技術人員、退出現役不滿5年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是指在就業城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勞動用工備案1年以上並繳納社會保險的人員,以及戶籍地在中心城區規劃區范圍外建制鎮政府所在地,進入城區規劃區內從事非農產業勞動6個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區,以非農業收入為主要收入的退役軍人。持有居住証人員是指公安部門按照《居住証暫行條例》規定,向無忻州市忻府區戶籍,辦理了居住証的人員。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分為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收入高於低收入標准條件但低於中等偏下收入標准條件的家庭三類標准,分別為每月每平方米1元、4.5元、3元,無自有住房的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持有居住証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保障的其他人員,租金標准按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金標准執行,市價格主管部門將定期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准進行調整並向社會公布。申請人需向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証明材料。市房產服務中心將遵循程序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原則,採取搖號、抽簽等方法確定配租順序。公示無異議后,由市房產服務中心與配租對象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遵循政府組織、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採取集中建設和分散配建相結合,政府組織建設和社會組織建設相結合,政府投資購買、改建、擴建和企業投資購買、改建、擴建相結合等模式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通過新建、改建、配建、收購和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採取多渠道籌集資金,包括國家和省專項補助資金,市、縣財政年度預算安排資金,貸款,債券,企業自籌資金等,住房建設標准不得低於現行的建設技術標准,單套建筑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
《辦法》還規定了優先輪候條件、租金減免政策、住房調換和退出機制等,確保公共租賃住房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對於違規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理,包括責令退出住房、追繳租金等,以確保公共租賃住房資源的公正分配。(司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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