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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出台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時間: 2024年01月31日16:10  來源:忻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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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市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支持忻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建設文化創新體系、創新生產經營機制、提高文化產業整體實力、推動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

根據規定,市財政局將依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設立、調整、撤銷等事項進行審核,並按程序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實施﹔會同市委宣傳部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年度支持重點,審核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和績效目標,並按預算管理程序下達專項資金。

一直以來,忻州市高度重視文化產業建設,對文化產業的政策扶持力求高效精准,《管理辦法》是對2011年印發的《忻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完善,對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支持范圍進行了規定。支持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用於發展文化產業相關的展會、節會及文化交流、重點課題、重要活動、重大項目等﹔支持各類文化園區(基地)建設,推動文化與科技、教育、體育、旅游、康養等產業融合發展,對首次獲評為國家級(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園區、國家級(省級)文旅康養示范區,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支持傳統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大力培育新興文化產業,重點支持具有地域特色的傳統文化資源向現代文化產品轉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廣,以及具有良好市場前景、新興的和體現忻州市特色的文化產業項目﹔支持文化企業對標一流,爭先創優,對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首次入選全國文化企業30強提名的企業、連續三年保持全國文化企業30強的企業,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對經市委宣傳部、市直有關單位評選出的全市優秀文化企業(實體)給予適當獎勵。

《管理辦法》要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不得用於支付罰款、捐款、贊助等支出,不得用於辦公、生活等非生產經營性設施建設,以及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等經常性支出,不得用於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支出。(康馨月)

(責編:張毓華、郝亞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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