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在遛狗中“丢”了文明!
日前,忻州市文明办发出倡议,倡导市民参与到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专项行动中,自觉践行道德规范,爱护城市公共环境。
文明养犬反映市民素质,关乎城市形象。当下,忻州市市民不文明遛狗现象明显减少,不少市民带犬只外出都会拴绳,并随身携带小铲和塑料袋,方便处理犬只粪便。根据《忻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遵循总量控制原则,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从事犬类养殖、销售和举办犬类展览,实行养犬许可制度。
提醒广大市民:不得携犬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也不能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犬只在户外要及时清理排泄的粪便,定期进行检疫免疫检查。此外,烈性犬、大型犬应实行圈养,不可出户,小型犬出入务必要佩戴犬链,并由成年人牵引。(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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