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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时间: 2023年08月17日10:17  来源:忻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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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深入践行生态文明理念,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倡导公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线上通过市发改委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活动相关内容;利用问卷星小程序开展“碳达峰、碳中和”认知调查。线下在体育广场组织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双碳”、垃圾分类、塑料污染治理、节能减碳等宣传资料,让群众了解更多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大家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传播者、践行者,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王 阳)

市科技局

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主题宣传活动。活动中,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节能减排、科技惠企等宣传资料,普及日常生活中节能降碳、绿色环保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提高环保意识,让“绿色、低碳、节约”深入人心。此外,该局深入山西奥通环保自动锅炉有限公司、山西菁茵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入企服务,宣传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营造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王 阳)

市城市管理局 市住建局

组织志愿者在和平广场开展了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志愿者通过悬挂横幅标语、现场宣讲、解答群众咨询、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积极宣传国家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群众敬畏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此次活动共设置2处咨询点,摆放宣传展板6块,发放印有垃圾分类、绿色建筑等知识的宣传资料1000余份,进一步弘扬了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了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营造了人人崇尚生态文明的良好社会氛围,取得良好社会宣传效果。(张志远)

市中级人民法院

忻州中院党组成员带领环资庭、宣传处法官干警到原平市中阳乡上封村,就全省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生态恢复工作进行司法回访。

据悉,为防止生态修复流于形式,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2016年8月24日,忻州中院受理了原告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与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环境公益诉讼一案。经过两年多的审理,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最终同意闭库,并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的审结对社会公众树立环境生态法治意识起到了积极的指引作用,对引导企业积极防治污染、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回访中,忻州中院回访组实地察看库区、现场勘察污染环境恢复的现状,全面了解库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听取了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修复治理赤泥库方案及恢复治理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的恢复治理规划,并对修复治理工作进展给予充分肯定。随后,就如何落实被污染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与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座谈交流。

国家电投集团某有限公司将进一步落实库区环境保护和修复治理,明确库区生态恢复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落实治理措施,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赤泥库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筑牢法治思维,坚持依法、合规、绿色经营,不断调整升级环保技术和生产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双赢。

忻州中院将常态化对案件当事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情况开展回访工作,真正落实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让生态修复理念落到实处,为忻州生态建设筑牢司法屏障。(王国栋)

(责编:张毓华、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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