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对1名来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隐瞒轨迹依法立案侦查
2月24日15时,来忻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王某某因隐瞒行程轨迹,忻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0条,对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目前,王某某正在接受新冠肺炎病症治疗,待嫌疑人治愈出院后立即依法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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