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山西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毫不放松、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分析研判,现就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调整如下:
一、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入晋返晋人员一律实施“14+5”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其他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入晋返晋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第一时间向属地社区(村)和单位报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不适症状,及时就医。
四、山西省内人员加强个人防护,自由有序流动,无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第一入境点隔离期满后的入晋返晋人员,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7+5”管控措施,即7天集中隔离加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各地要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管控政策,不得“层层加码”。要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落实个人主动报告责任,建立社区(村)返乡人员登记制度,将返乡人员全部纳入社区管理。要坚持问题和结果导向,认真排查整改工作中的漏洞和弱项,严防疫情输入。要加强对隔离人员的关心关爱,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服务和高质量的心理疏导,确保隔离人员过一个安全健康祥和的春节。
前期发布的管控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20日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0351-4281485。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