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安全避险通告
为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防汛减灾避险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避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汛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内采砂。禁采期间,所有采砂船只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撤出河道;河道内形成的砂坑及弃料由采砂主体单位或个人按采砂规划要求负责整理填平,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二、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倾倒垃圾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内设置便道,任意束窄河道;禁止在河道内搭建工棚、堆放建筑材料、物料及存放设备等;禁止在河道内建设阻碍行洪的工程设施;汛期禁止在河道内开展漂流等游乐活动。
三、凡在行洪河道和山洪沟道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有强降雨过程要停止施工作业,及时撤离河道内的人员和机械设备。避险地点要远离河道、山洪沟道、桥涵(洞)、危房(窑)等危险地带。
四、受洪水威胁的河道两岸、沟道两旁、库坝下游、采空区域、低洼地带的厂矿、村庄、学校和居民房屋,要严防因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地质灾害侵袭。接到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妥善做好安置。
五、发生洪水时,行人和车辆不要穿越河道和山洪沟道,要等到洪水消退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城镇地下设施、矿井口、人防工程等管理单位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应急物资,落实度汛措施,防止洪水灌入淹没。
六、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重点危险化学品等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汛期“三防”的重要性,细化防护措施、严格值班值守,加强防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七、水库、河道、小水电站、淤地坝、塘坝、渠道和旅游景区等蓄水美化工程管理单位,要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加强现场监督管理。
八、全市中小学学校和家长一定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的防汛避险安全教育,增强涉水安全意识。严禁在水库、河道、小水电站、淤地坝、塘坝和渠道等蓄水区域或行洪区域嬉水、游泳、穿行,确保人身安全。
特此通告
忻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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