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对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
4月1日上午,记者从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对忻州市范围内,在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和农村地区道路上机动车发生的6类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由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实行有奖举报。
据了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仅限市区电子警察工作范围以外的下列行为:小型客车、面包车超员载客,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校车、营运大中型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违反相关规定通行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非营运车辆违反规定拼车、包车的;使用伪造、变造或挪用、套用其他机动车牌证的;无证、饮酒、醉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相关信息,有助于案件侦破的。
群众发现以上6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线索,可通过私信给“山西忻州交警”官方新浪微博或拨打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4小时值班电话(0350-3066544)进行举报。
经查证属实,每起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每名举报人每人举报奖励数不超过60起,对多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同一时间、地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励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经认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举报信息不属实、证据不足或不符合审核标准的;举报人实名认证提供的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与本人信息不符的;举报内容已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或查处的;以套取奖励、盈利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方式举报的;举报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不适用情形的。
忻州公安交警提示,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线索时,不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不得利用微信举报进行打击报复、恶意举报、扰乱秩序等。(张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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