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用火 违者必究!
眼下正值春季,气温回暖,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较高,又值森林高火险期、春季农业生产高峰期和春节、元宵节旅游旺季相互叠加,进山入林人数增加,野外火源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复杂严峻。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造成火灾法不容情。警示典型案例就是非常沉痛的教训,必须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任何人胆敢心存侥幸,违反有关规定,违法野外用火,将依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必须明白,森林草原防灭火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不管是谁,都要严格执行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法规,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决不搞烧田埂、烧秸秆、野炊烧烤、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活动。广大农民朋友要监护好、教育好小孩等其他需要监护的各类人员,严防失火烧山。同时,要移风易俗,绝不能将纸钱、鞭炮、香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和火种带入林区和坟头,提倡网祭、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新风。
目前,忻州市各县(市、区)均已发布实施《禁火令》或《禁火通告》,请广大群众自觉执行,严把火源入林关,严禁在野外吸烟,严禁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野外野炊烧烤、点火取暖;严禁在责任田、农地、果园、林地烧地埂、烧茬子、烧农作物秸秆、烧枯萎作物、烧荒开垦等。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齐心协力、群防群治,严格执行《禁火令》,不要触碰森林草原防火红线,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参与和支持我市的护林防火工作,严防火灾发生。(高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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