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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总额超8万 忻州市工商局公布6起违法广告案例

时间: 2019年01月04日17:11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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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祁雪君)2019年伊始,忻州市工商局在其官网公布了6起2018年查处的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1、山西龙采科技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案

3月2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广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从事为客户开发网站系统进行广告宣传的业务,却没有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8年8月,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万元。 

2、代县华亭环艺雕塑有限责任公司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网站页面上发布有“精选名品品质保证给您最高效,最快速,最专业的服务”、“领导携全体员工竭诚为广大用户提供最优质的产品”的广告用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有关规定,2018年8月,代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0万元。 

3、原平市国利美术学校违法发布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广告案

 当事人自2018年6月份起在“国利美术”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原平市国利美术学校创办于1998年,是忻州市唯一一所文化课、美术课配套的规模最大质量、最好的正规艺术类高中,建校二十年来,升学率逐步提高,居全市第一。为清华大学、中央美院等名校输送了大批人才,创造了高考神话。”等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8年10月,原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5万元。 

4.山西省忻州市亿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发布包装物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仅取得忻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未取得国家资质证书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1日,在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行街高速路口一立柱上发布“拥有国家资质”的虚假广告,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2018年6月,忻州市工商局忻府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3万元。 

5. 原平安康医院违法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原平安康医院在原平市出租车顶灯上擅自发布违法医疗广告。2018年8月15日,监管人员发现该院所发的医疗广告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的规定,2018年11月,原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0.3万元。 

6、山西山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互联网广告案  

山西山阳生物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9月18日-10月8日在公司网站上发布广告内容全部摘录于其他网站中的相关文章。所有引用的信息,在该公司网站上未标明出处。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广告引证内容未标明出处的违法行为。岢岚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发布,并处以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张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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